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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身故/失能增額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發生事故時,如果被保險人的行車安全措施有做好,會多給保險金
被保險人駕駛或乘坐汽車機車自行車,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不含牽車、推車),被保險人如果已配戴下列「安全設備」,可以額外增加保險金。通常增額身故部分,有些保單則包含失能部分。
各項「安全設備」標準有特別的規定,要符合規定才能理賠:
1.駕乘汽車時必須符合交通法規配戴安全帶。
2.騎乘機車時必須配戴檢驗局檢驗合格之自行車用安全帽。
3.騎乘自行車時必須配戴檢驗局檢驗合格之自行車用安全帽。
增額的保險金:「保險金額」乘以「特定比率」(如30%,具體須以保單條款為準)。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駕(騎)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且事故當時已配戴安全設備,自駕(騎)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本公司按身故日之保險金額的 30%給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並依照第十四條之約定處理。 本公司依約定給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駕(騎)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且事故當時已配戴安全設備,自駕(騎)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附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其金額按失能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的 30%乘以附表所列給付比例計算。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致成失能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失能與該駕(騎)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被保險人因同一駕(騎)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所列二項以上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的 30%為限。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駕(騎)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含本契約訂立前)的失能,可領附表所列較嚴重項目的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但以前的失能,視同已給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失能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駕(騎)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申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每一保單年度最高以保險金額的 30%為限。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因駕車出車禍失能或死亡,除了給付「交通事故身故保險金」外,如果被保險人發生意外時,有符合行車安全的配戴標準(如繫安全帶、戴安全帽等),保險公司會多給付保險金額的30%作為「配戴安全設備失能或身故增額保險金」
保單條款常註明要是在意外事故發生的180天內導致的死亡或失能,這是為了要簡化意外事故的認定,亦即在事故發生的180天內都視作與該次意外有因果關係,減輕受益人證明義務的負擔。但並不是超過180天就一定不理賠,只要受益人能提出與該次事故有因果關係的證明,保險公司一樣會理賠。
如果是多項失能,按照每個失能項目分別累加,保險期間累計最高以約定的金額為限。但如果是同一隻手或腳,則只能算較高金額的一項。
如果這次事故的失能與以前的失能合併計算,會符合更嚴重的項目。保險公司會給付,但是要扣除之前的項目。比如在投保前已經失去了右手拇指跟食指,符合失能等級11級,在這次意外中失去了右手小指,單獨失去小指並不在項目內,但如果合併以前失去的兩指,則符合9級失能,保險公司將按照較嚴重的9級(20%)減去以前項目的11級(5%),以15%比例給付。但如果此次發生的項目,單獨以其他等級計算會優於合併計算扣除後的結果,則選擇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計算方式,也就是以單獨計算的金額為準。
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或是因為精神障礙等緣故仍受監護宣告者,為了避免道德風險,保險法第 107 條規定:「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2020年法定扣除額為123萬元,因此喪葬費用的上限就是61.5萬元。如果投保金額超過喪葬限額,則要看條款是否有說會退還,如果會退還,則保險公司會退還超出的保額對應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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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身故/失能增額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身故/失能增額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身故/失能增額保險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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