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出院後門診保險金
出院後門診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出院後回診可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為疾病或傷害經診斷而住院診療者,於出院後一段時間,又再度因同一疾病或事故而接受門診診療,保險公司會理賠出院後門診保險金。具體期間須看各保單而定,通常為一週。
「接受門診診療」:不限於同一醫院的同一門診,雖然後續追蹤通常會在住院的醫院、給住院的主治醫師診療。但如果於保單條款中並無規定,也可以至其他醫院就診或是給同醫院的其他醫師看診。
給付方式:
理賠會依實際去看門診日數計算,不是以次數計算,所以無論就診當天看幾次門診,均以一日計算。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經醫師診斷而住院診療者,於出院後一週內,因診療同一事故為直接目的而接受門診診療者,本公司按其投保之「保險金額」的零點五倍,乘以實際門診日數(不論被保險人同一日之門診次數為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給付「出院後門診保險金」。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住院出院後一週內,因為相同原因看門診,保險公司會按實際有看門診的日數(不是次數),乘以「保險金額」的0.5倍,給付「出院後門診保險金」。
FAQ常見問題
Q1
出院後門診保險金通常怎麼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