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生活扶助一次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因為疾病或傷害導致失能,依據不同失能等級一次領取不同保險金
因為「疾病」或「傷害」導致失能,被保險人可以依照不同失能等級領取保險金。
保單會明定理賠條件,如因意外造成會理賠。也有因疾病造成會理賠,也有保單寫兩者皆有。
保單保障範圍依各保單而異,主流為失能等級1-6級;也有1-11級、1-3級等。
失能保險金的計算方式(從失能診斷確定日給付,但免責期間通常為六個月)常見為:
- 保單生效不久即發生:「失能診斷確定日當時所繳保險費總和」。
- 通過等待期(如6個月):「失能扶助一次保險金金額」x「失能等級給付比例」(部分保單不分失能等級皆為同一金額)
- 部分保單會寫明,終身只可領1次。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一 所列第一級至第十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當時本契約「保險金額」之三十倍,乘以附表一 對應所列給付比例,給付「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疾病」或「傷害」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失能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失能保險金」 之和,最高以「保險金額」之三十倍為限。但不同失能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失能保險金」; 若失能項目所屬失能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疾病」或「傷害」所致之失能,如合併以前(含本契約訂立前)的失能,可領附表一所列較 嚴重項目的「失能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失能保險金」,但以前的失能,視同已給付「失 能保險金」,應扣除之。 前項情形,若被保險人扣除以前的失能後得領取之保險金低於單獨請領之金額者,不適用合併之約定。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疾病」或「傷害」申領「失能保險金」時,本公司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 「保險金額」之三十倍為限。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當被保險人因疾病或意外,導致失能,且經診斷後為失能等級1-11級的失能。保險公司會按診斷確定日當天的「保險金額」乘三十倍作為基礎,再乘以附表一對應所列各種給付比例,依失能輕重給付「失能保險金」。
同一次事件中,如果同一失能部位,中兩項以上的失能項目(如手臂損失以及拇指損失),僅會擇以最嚴重者理賠。
可以給付多次失能保險金,但最高給付金額就是上述診斷確定日的「保險金額」乘三十倍。
如果這次事故的失能與以前的失能合併計算,會符合更嚴重的項目。保險公司會給付,但是要扣除之前的項目。比如在投保前已經失去了右手拇指跟食指,符合失能等級11級,在這次意外中失去了右手小指,單獨失去小指並不在項目內,但如果合併以前失去的兩指,則符合9級失能,保險公司將按照較嚴重的9級(20%)減去以前項目的11級(5%),以15%比例給付。但如果此次發生的項目,單獨以其他等級計算會優於合併計算扣除後的結果,則選擇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計算方式,也就是以單獨計算的金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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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失能生活扶助一次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失能生活扶助一次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失能生活扶助一次保險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