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特定傷病提前給付保險金
特定傷病提前給付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罹患特定傷病可以提前給付一部分的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投保並經過等待期後,確診符合契約約定的特定傷病時, 保險公司會在確診日後給付「特定傷病提前給付保險金」,讓被保險人能得到更好的照顧。通常會有次數限制,如以1次為限。
被稱為提前給付保險金的原因,是當未來提領祝壽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第一級失能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等項目時,保險公司會扣除已提前給付的金額。
保險公司提前給付後,就不會再受理被保險人申請減額繳清,且要保人就不能再申請變更內容或終止契約。
保險金給付的計算方法:
少數條款會有特殊給付條件,例如,初次被診斷出是條款約定的特定傷病;或是疾病末期(存活僅剩不到六個月時間)才能提前申請領保險金。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第三保單年度起且契約有效期間內,經診斷確定符合第二條所約定之特定疾病時,本公司按本契約基本保額的百分之二十,給付特定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本契約繼續有效。 本公司僅給付一次特定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給付特定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後,第二十六條之約定即不適用,且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改依已申領特定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後之金額計算。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第三保單年度起:為「保險金額」、「應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三者金額
較高者,再扣除已領之「特定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
第三保單年度起:為「保險金額」、「應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三者金額
較高者,再扣除已領之「特定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診斷確定完
全失能當時之保單年度以下列計算方式所得之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本契約第一保單年度至第二保單年度:為「應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二、本契約第三保單年度起:為「保險金額」、「應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三者金額
較高者,再扣除已領之「特定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診斷確定後,本公司按診斷確定完
全失能當時之保單年度以下列計算方式所得之金額,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一、本契約第一保單年度至第二保單年度:為「應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
二、本契約第三保單年度起:為「保險金額」、「應繳保險費總和」的一點零六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三者金額
較高者,再扣除已領之「特定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從保險契約有效的第三年開始,罹患契約約定的特定疾病,保險公司會依照基本保額的20%提前給付保險金。
特定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只給付一次。
特定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給付後,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會依照申領後的金額計算。且未來支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時,保險公司會先扣除累計已領的「特定疾病提前給付保險金」。
FAQ常見問題
Q1
特定傷病提前給付保險金通常怎麼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