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期間第三人責任保險
保障
通常怎麼保?
旅遊時意外使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壞,保險會理賠
被保險人在「旅遊期間」,因自身行為導致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受傷、死亡或有財物上的損失,如果受第三人請求賠償,保險公司將會給付責任保險金。保單通常會要求保戶須負擔自負額。
給付範圍包括:
民事訴訟費用原則上由保險公司負擔,但如果判賠的金額超過保險金額的時候,保險公司只會給付約定的保險金額。(舉例來說,保險金額100萬,被判賠的金額是300萬,訴訟費用花了30萬,這時訴訟費用保險公司只會給付三分之一(100萬/300萬),也就是10萬元,剩餘20萬須由被保險人自己吸收)
>因此共理賠110萬(100萬+10萬)
通常會規定一定額度的自負額,保險公司只會就超過自負額的部分負擔給付。例如:2000元。
通常保單會規定除外不保事項,通常包括以下幾項: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在保險金額之限度內,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下列之損失或所負擔之費用,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於承保範圍內對他人依法負擔之損害賠償責任。
二、因被害人體傷所支出之急救費用。但其後認定被保險人對此次事故不負賠償責任者,被保險人應返還本公司所支出之急救費用。
三、被保險人因處理該損害賠償事故所生之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和解費用或其他 相關之法律費用。
一、於承保範圍內對他人依法負擔之損害賠償責任。
二、因被害人體傷所支出之急救費用。但其後認定被保險人對此次事故不負賠償責任者,被保險人應返還本公司所支出之急救費用。
三、被保險人因處理該損害賠償事故所生之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和解費用或其他 相關之法律費用。
如本公司認為必要時,得經被保險人之委託,以被保險人名義就民事部份代為抗辯或進行和解,因此所生之訴訟費用,亦由本公司負擔;但應賠償之金額超過保險金額時,若非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由本公司及被保險人依保險金額與超過金額之比例分攤之。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文為例,當被保險人在旅行途中造成他人受傷時,衍生的民事賠償、急救費用、律師訴訟費用或和解費用,保險公司會協助依約理賠。
保險公司可以決定,如果有必要,保險公司可以替代被保險人進行和解或抗辯,降低賠償金額。因和解或抗辯的費用,保險公司會一併負擔。最高以保險金額為上限。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旅遊期間第三人責任保險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旅遊期間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旅遊期間第三人責任保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