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期間意外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旅遊期間發生意外傷害,治療費用可實支實付
在旅遊期間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受傷,在事故發生的180天內就醫治療。保險公司會理賠實際醫療費用(須扣除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並以保單約定的「每次實支實付保險金限額」為上限。超過180日繼續治療,則需證明治療原因與該次意外有關,保險公司才理賠。
少數保單會因事故地點在海外特定地區而調整上限金額,理賠總額上限計算=「每次實支實付保險金限額」X「海外地區調整係數」
少數保單會註明,如果就醫時沒有使用健保身分,仍會給付,但只會給付65%-70%(少數為100%)的醫療費用。但仍以不超過「每次實支實付保險金限額」為上限。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本契約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 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分,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但超過一百 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治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或診所治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 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百分之七十給付,惟同一次傷害給付總額仍以保險單所記載的「每 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為限。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在旅遊期間遭受意外,在180天內就醫治療,保險公司會以實際醫療費理賠全民健保不給付的超額部分。理賠金最多不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超過180天,只要能證明後續治療仍與該次意外有關,保險公司仍會理賠。
如果被保險人未以健保身分就醫,保險公司只會理賠實際費用的70%,而非保險金額上限的70%。理賠金最多一樣不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旅遊期間意外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旅遊期間意外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旅遊期間意外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