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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活動意外與特定事故身故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在海域活動中發生一般意外事故或特定事故(如潛水夫病)導致死亡,會理賠身故保險金。
保戶參加海域活動發生意外事故或特定事故,導致死亡時,保險公司將按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身故情況需在發生事故後180日內,如果超過180日,則需證明是因為該意外事故,保險公司才理賠。
「特定事故」是指一般意外險不包含、但與此類活動相關的疾病或症狀,會逐項列於保單中,常見有:
如果被保險人未滿15歲或受監護宣告者,則「身故保險金」改為「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目前喪葬費用上限為61.5萬,超過部分保險公司會無息退還多繳的保費。如果有兩家以上保險公司給付喪葬費,則承保在先的優先給付,至上限為止,但如果為同時承保,則依比例給付至上限為止。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參加海域活動遭受第三條約 定之意外傷害事故或附表二所列之特定事故,自事故發生之 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死亡者,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身故 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 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 此限。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 依前項給付之身故保險金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 效力。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文為例,被保險人因為參加海域活動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保險公司會依照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海域活動是指以海域遊樂為目的的活動如衝浪、浮潛、風浪板、滑水、水上摩托車、游泳、拖曳傘、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橡皮艇⋯等
但訂立保險契約時未滿十五足歲的被保險人,這項身故保險金的保障,必須等到被 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以後發生事故死亡,才會發生效力。
FAQ常見問題
Q1
海域活動意外與特定事故身故保險金通常怎麼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