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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活動意外與特定事故身故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在登山活動中發生意外及特定事故(如高山症)導致死亡,會理賠身故保險金。
保戶參加參加登山活動發生意外或特定登山事故後在180內死亡,保險公司將給付身故保險金。如果意外發生後超過180日才死亡,則需證明身故是因為該登山事故所生,保險公司才理賠。
「特定事故」是指一般意外險不包含、但與此類活動相關的疾病或症狀,會逐項列於保單中,常見有:
  •  
    溫度過低(如低體溫、失溫、凍傷)
  •  
    氣壓之影響(如氣壓傷、潛水夫病)
  •  
    熱及光之影響(如中暑、熱痙攣、熱衰竭、雪盲)
  •  
    高空所致之其他影響(高山症)
  •  
    狂犬病
如果被保險人未滿15歲或受監護宣告者,則「身故保險金」改為「喪葬費用保險金」給付。目前喪葬費用上限為61.5萬,超過部分保險公司會無息退還多繳的保費。如果有兩家以上保險公司給付喪葬費,則承保在先的優先給付,至上限為止,但如果為同時承保,則依比例給付至上限為止。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參加登山活動遭受本契約第三條所約定之登山事故,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死亡者,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身故保險金額給 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登山 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依前項給付之身故保險金 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文為例,被保險人因為登山活動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保險公司會依照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登山活動指從事以登山為目的之活動
但訂立保險契約時未滿十五足歲的被保險人,這項身故保險金的保障,必須等到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以後發生事故死亡,才會發生效力。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登山活動意外與特定事故身故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登山活動意外與特定事故身故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登山活動意外與特定事故身故保險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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