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行程縮短費用保險金

行程縮短費用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因突發狀況導致行程提前結束,保險公司會理賠旅程的損失
被保險人在海外停留期間,如果因為「特殊突發狀況」發生,導致原本預定好的旅程須「提早」(如12小時、24小時以上)結束,保險公司會理賠已經預付又無法退款的住宿和交通費用等。
每張保承保的「特殊突發狀況」不同,常見項目有:
  •  
    被保險人同行夥伴死亡、重症、被劫持等。
  •  
    被保險人的配偶或至親(二或三親等內)死亡或重症(需有病危通知)。
  •  
    被保險人在出發後,旅途目的地臨時發生天災、暴亂、傳染病、戰爭、罷工、紅色旅遊警戒等。(出發前知悉不算在內)
  •  
    被保險人生重病經醫師診斷不適合繼續旅行。
    其餘要看各保單條款如何約定。
給付方式:
  •  
    定額給付:給付約定的「保險金額」
  •  
    實支實付:給付如交通費用、住宿費用,會限定最高賠償金額(如$30,000-$50,000)。但有天數限制(常見最多給付10-14天),並有少數保單僅給付50%的支出。
給付次數以1次為限。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下列事由致其於中華民國境外被迫須中途返回國中華民國境內之住居所或出發地時且提早 之時間超過原預定回程之交通工具起程時間達24 小時以上,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提早結束旅 程之補償保險金」: 一、被保險人遭遇重大傷病經醫師診斷不宜繼續旅遊行程而需醫療或休養者。 二、被保險人之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死亡或病危者。 三、於行程出發後,旅遊目的地突然發生戰爭、類似戰爭、天然災害或法定傳染病(旅遊地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宣布為 疫區)或發生暴動或民眾騷擾者,但不包括於旅遊出發前已知悉發生本款 前開事件者。 四、照顧遭遇第一款事故之配偶或三親等內同行旅遊者。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文為例,被保險人在海外因發生下列事故,需要提早24小時以上返台,保險公司會按保險金額給付旅程補償金。
前述可理賠的事故如下:
  •  
    被保險人因重大傷病不能繼續旅行
  •  
    被保險人的親屬(三等親內)死亡或發出病危通知
  •  
    出發後,旅遊地突發戰爭、天災或法定傳染病、暴動等因素。出發前已知不列入承保範圍
  •  
    被保險人要照顧同行重大傷病的親屬(三等親內),無法繼續旅程
FAQ常見問題
Q1
行程縮短費用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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