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分娩及生產期間身故保險金
分娩及生產期間身故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生產期間或產後併發症死亡保險公司都會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自等待期後,在分娩期間內身故或因產後併發症身故,保險公司會依「投保單位」X「每單位保險金額」(如10萬)給付「分娩及生產期間身故保險金」。
有些保單要求須符合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對「分娩及生產期間身故保險金」的項目標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才會給付,其分類包含幾大項目:
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 | 分類項目舉例 |
---|---|
伴有流產後果之妊娠 | 葡萄胎、子宮外孕、流產...... |
與妊娠有關之主要併發症 | 產前出血、重度子癇前症...... |
正常生產和其他姙娠、分娩及生產時所需照顧之徵象 | 完全正常生產、胎位異常、羊水過多...... |
主要發生於分娩及生產過程之併發症 | 阻礙性分娩、產後出血等...... |
產後併發症 | 重大產後感染、產後靜脈併發症...... |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在分娩及生產期間內身故或因產後併發症身故,且經醫師診斷其死亡原因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於附表四所列者,本公司按其投保單位,依附表一所列之保險金額計算,給付「分娩及生產期間身故保險金」。惟依第六條約定續保者,不受上述三十日之限制。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當被保險人在分娩或生產期間,身故或因產後併發症身故,且符合契約附表所列,保險公司會依照投保單位給付保險金。
保單初次購買有等待期限制,但續保無等待期限制,等待期間多為30日。
保單初次購買有等待期限制,但續保無等待期限制,等待期間多為30日。
「分娩及生產期間身故保險金」=「投保單位」x「保險金額」
例如投保2單位,當保險金額是100,000時,被保險人可獲得2*100,000元=200,000元。
FAQ常見問題
Q1
分娩及生產期間身故保險金通常怎麼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