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前往處理費用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被保險人旅行出意外,親友前往探視費用會理賠
被保險人因旅行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特定事故或「重大傷病」導致傷亡,保險公司會理賠親友(各條款限制人數不同,通常為1-3人)前往協助處理的交通費用(飛機以經濟艙為理賠標準)、住宿費用、餐飲費用等實際支出費用。
這裡所指的重大傷病與許多常見重大傷病保險的意義有所不同,且各家保單定義也可能不同,如:
上述均需由醫院開出醫療證明文件及醫療費用單才可理賠。
部分保單會再加以限制理賠天數,國外最高給14天;國內最高給3天。
各保險公司列出的「除外不保事項」不統一,通常會包含: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 死亡、失能或住院診療,致其親友(以三位為限)須前往處理而支出下列費用者,本公司對每一事故於本保險契約所載之親友前往處理費用保險金額限度內負賠償之責。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失能或住院診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一、搜索、救助或移送被保險人所生之費用。
二、為參加搜救活動、看護被保險人或處理其後事所生之往返住居所及事故發生地之交通費用;該交通費用之計算,以該交通工具之經濟艙等認定之,若無經濟艙等,則按實際費用賠付之。
三、為參加搜救活動、看護被保險人或處理其後事,而於事故發生地支出之住宿及餐飲 費用。但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外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者,前述費用之理賠以十四日 為限;於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以三日為限。
四、移送被保險人遺體返回住居所或殮葬地之費用。但以被保險人係在中華民國境外發 生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為限。
五、於中華民國境外之事故當地安排葬禮的費用。 前項各款所列費用如有其他保險契約或救援服務亦負擔該項費用時,
一、搜索、救助或移送被保險人所生之費用。
二、為參加搜救活動、看護被保險人或處理其後事所生之往返住居所及事故發生地之交通費用;該交通費用之計算,以該交通工具之經濟艙等認定之,若無經濟艙等,則按實際費用賠付之。
三、為參加搜救活動、看護被保險人或處理其後事,而於事故發生地支出之住宿及餐飲 費用。但被保險人於中華民國境外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者,前述費用之理賠以十四日 為限;於中華民國境內發生者,以三日為限。
四、移送被保險人遺體返回住居所或殮葬地之費用。但以被保險人係在中華民國境外發 生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為限。
五、於中華民國境外之事故當地安排葬禮的費用。 前項各款所列費用如有其他保險契約或救援服務亦負擔該項費用時,
本公司僅就超過其理賠金額之部分負賠償之責,但仍以本保險契約所載之親友前往處理費用保險金額為限。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在旅遊時因遭意外在180天內死亡、失能、或住院診療,保險公司會理賠治療期間親友(至多3名)到場處理(含緊急救護、照護、及身故後事)被保險人後續相關費用,費用含括:
這個條款另外有一個限制,如果被保險人有其他補助及保險,而且已經足夠支付這些費用,則保險公司就不理賠。
提供這類保障的險種
FAQ常見問題
Q1
親友前往處理費用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Q2
目前市面上有哪些保險商品有親友前往處理費用保險金保障?
Q3
哪類的保險商品會有親友前往處理費用保險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