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保障
通常怎麼保?
汽車發生事故導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受傷/失能/身故,保險公司會理賠
當車主或他同意使用的駕駛人開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乘客或第三人受傷/失能/身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公司會對事故受害者給付保險金。
根據金管會訂立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受傷/失能/身故的最高給付金額分別為:20萬/200萬/200萬,細節如下:
* 病房費用:每日最多以$1,500為上限。
* 膳食費用:每日最多以$180為上限。
* 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每一肢以$50,000為上限。
* 義齒器材及裝置費:每一齒以$10,000為上限,最多給付5顆義齒。
* 義眼器材及裝置費:每一眼以$10,000為上限。
* 其他非健保給付的醫材與飛機及治療的裝具:最多以$20,000為上限。
每一受害人請求的賠償有累計總額上限,身故給付、失能給付、傷害醫療費用加計最多可給付$2,200,000元
不保事項:
如果有受害者不只一人時,保險公司會扣除故意行為人或犯罪行為人的應得分,餘額給付於其他受害者。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傷害或死亡時,本公司依下列規定給付保
險金:
一、給付項目:以下列項目為限:
(一)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 殘廢給付。
(三) 死亡給付。
二、給付標準:本公司應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訂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給付標準之規定為保險給付。
險金:
一、給付項目:以下列項目為限:
(一)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 殘廢給付。
(三) 死亡給付。
二、給付標準:本公司應依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交通主管機關訂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給付標準之規定為保險給付。
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有二人以上者,每一受害人均得單獨就其損害項目按前項規定之給付標準請求保險金。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受有傷害,致成殘廢或死亡者,請求權人除得請求殘廢給付或死亡給付外,於致成殘廢或死亡前有醫療費用之支出者,亦得請求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成殘廢後,因同一事故致成死亡者,請求權人得請求之死
亡給付金額,以扣除已給付之殘廢給付金額為限。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受有傷害,致成殘廢或死亡者,請求權人除得請求殘廢給付或死亡給付外,於致成殘廢或死亡前有醫療費用之支出者,亦得請求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成殘廢後,因同一事故致成死亡者,請求權人得請求之死
亡給付金額,以扣除已給付之殘廢給付金額為限。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當被保險人因開車導致車內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受傷、失能或身故時,無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公司都會依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理賠請求權人以下的保險金: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殘廢給付。
(三)死亡給付
(一)傷害醫療費用給付。
(二)殘廢給付。
(三)死亡給付
給付上限:
有很多除外或不保事項,要特別注意: 例如乘客或第三人故意行為、犯罪行為等所致的損害,是不會理賠的。
FAQ常見問題
Q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通常怎麼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