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民事、刑事訴訟律師費用保險金
民事、刑事訴訟律師費用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開車發生車禍導致民、刑事訴訟,保險會給付律師費
當被保險汽車發生車禍,導致第三人受傷、或致死,因而有刑事責任、民事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時,保險公司會理賠刑事訴訟、民事賠償的律師費用。
理賠應注意:
- 最多以「保險金額」做為理賠上限。
- 部分保單會約定,每一偵查程序或審級的律師費用不得超過「保險金額」x「特定比例」(如60%)
- 當有多位被保險人同時符合承保範圍,由列名被保險人取得保險給付請求權。
不保事項:
- 該被保險人除了車禍刑事事故,同時涉及肇事逃逸或遺棄罪或其他故意犯罪行為
- 因訴訟所生的裁判費或相關規費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給付項目原文(理賠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死 亡或財物損失時,因涉及(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重傷害、(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之刑事責任、民 事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而遭受刑事追訴或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時,可由本公司提供合格律師名冊交予 訴訟當事人進行委任訴訟事宜或由訴訟當事人自行聘用律師進行訴訟答辯,因而產生之律師費用,本 公司依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給付限制原文: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保險期間內,因承保範圍所約定之賠償責任,自民事開庭通 知書或刑事傳票送達之日起算,所發生之律師費用,累積最高賠償金額以本附加條款所載之 「保險金額」為限,如賠償金額已達本附加條款所載之保險金額者,本附加條款效力即行終 止,其未滿期保險費不予退還。本附加條款所稱之保險金額,由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並載明 於要保書。
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發生承保範圍之事故且同時涉及肇事遺棄罪或其他刑事責任者。
二、因訴訟所生之裁判費及相關規費。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受有體傷、死 亡或財物損失時,因涉及(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重傷害、(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之刑事責任、民 事訴訟或強制執行程序,而遭受刑事追訴或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時,可由本公司提供合格律師名冊交予 訴訟當事人進行委任訴訟事宜或由訴訟當事人自行聘用律師進行訴訟答辯,因而產生之律師費用,本 公司依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給付限制原文: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保險期間內,因承保範圍所約定之賠償責任,自民事開庭通 知書或刑事傳票送達之日起算,所發生之律師費用,累積最高賠償金額以本附加條款所載之 「保險金額」為限,如賠償金額已達本附加條款所載之保險金額者,本附加條款效力即行終 止,其未滿期保險費不予退還。本附加條款所稱之保險金額,由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並載明 於要保書。
不保事項:
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或被保險汽車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人發生承保範圍之事故且同時涉及肇事遺棄罪或其他刑事責任者。
二、因訴訟所生之裁判費及相關規費。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汽車在車禍交通意外中,讓第三人受傷、死亡或財物損失而引發「法律訴訟案件」,保險公司在附約的保險金額範圍內,會理賠訴訟費用。
訴訟過程中,訴訟當事人(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律師或選擇由保險公司提供的特約律師進行訴訟。
上述的「法律訴訟案件」包含:
- 過失傷害罪
- 過失重傷害罪
- 過失致死罪
- 民事訴訟
- 強制執行程序
要注意有些不保事項:
- 被保險人如果在事故發生的同時,涉及肇事遺棄罪、或其他刑責(非前述五項)時,不予理賠
- 訴訟所生的裁判費及相關規費
FAQ常見問題
Q1
民事、刑事訴訟律師費用保險金通常怎麼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