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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車內個人物品竊盜損失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當車內個人物品被偷時,會理賠
當被保險人汽車內的「個人物品」被偷或被搶(少數保單只承保被搶,不理賠被偷事故)導致物品毀損或遺失,保險公司會理賠。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個人物品」指的是經常在車內的物品,理賠項目常見如:
不保物品常見如下:
詳細可保或不保品項依各保單條款而定。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承保範圍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南山產物汽車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
南山產物汽車保險車內個人物品被竊損失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置存於被
保險汽車內之個人物品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
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汽車之車窗因前項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亦負賠償之責。
前二項合計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
本附加條款所稱「被保險汽車內之個人物品」係指非固定裝置於被保險汽車內供被保險人隨身攜
帶使用或經常放置於車內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個人攜帶式之電子產品、照相設備、運動器材和
個人衣物或行李。
本附加條款所稱「竊盜」係指被保險汽車內之個人物品因被保險汽車之車窗、門鎖遭破壞致單獨
被竊,或與被保險汽車整車同時失竊之意外事故。
不保事項:
一、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1.動物或植物。
2.爆裂物或非法之違禁品。
3.貨幣、票據、有價證券、郵票、金融卡、信用卡、現金卡及其他可供儲值之卡片。
4.各種交通票證(含票卡及非票卡式)、回數票、門票、商品(服務)禮券。
5.被保險汽車之門鎖。
6.被保險汽車原廠裝置之零件及配件。
7.被保險汽車內之個人物品單獨被竊,但被保險汽車之車窗玻璃或門鎖裝置未遭破壞。
8.因被保險人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致個人物品放置於被保險汽車內之明顯處而遭竊。
9.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前述所稱附帶損失,係指保險事故直接致財產損失之結果所造成之
間接損失。
二、其他同主保險契約不保事項或除外責任之約定。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南山產物汽車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加繳保險費,投保
南山產物汽車保險車內個人物品被竊損失附加條款(以下簡稱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對置存於被
保險汽車內之個人物品因遭受竊盜、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依本附加條款之約定,對被保
險人負賠償之責。
被保險汽車之車窗因前項危險事故所致之損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亦負賠償之責。
前二項合計賠償金額不得超過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
本附加條款所稱「被保險汽車內之個人物品」係指非固定裝置於被保險汽車內供被保險人隨身攜
帶使用或經常放置於車內之物品,包括但不限於個人攜帶式之電子產品、照相設備、運動器材和
個人衣物或行李。
本附加條款所稱「竊盜」係指被保險汽車內之個人物品因被保險汽車之車窗、門鎖遭破壞致單獨
被竊,或與被保險汽車整車同時失竊之意外事故。
不保事項:
一、本公司對於下列毀損或滅失,不負賠償責任:
1.動物或植物。
2.爆裂物或非法之違禁品。
3.貨幣、票據、有價證券、郵票、金融卡、信用卡、現金卡及其他可供儲值之卡片。
4.各種交通票證(含票卡及非票卡式)、回數票、門票、商品(服務)禮券。
5.被保險汽車之門鎖。
6.被保險汽車原廠裝置之零件及配件。
7.被保險汽車內之個人物品單獨被竊,但被保險汽車之車窗玻璃或門鎖裝置未遭破壞。
8.因被保險人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致個人物品放置於被保險汽車內之明顯處而遭竊。
9.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前述所稱附帶損失,係指保險事故直接致財產損失之結果所造成之
間接損失。
二、其他同主保險契約不保事項或除外責任之約定。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加保這個附加條款後,保險公司承保的竊盜損失範圍,就會擴大到放在被保險汽車內的個人物品(如個人攜帶式之電子產品、照相設備、運動器材和個人衣物或行李)。連車窗的損壞都在承保範圍內。但二項合計賠償金額不會超過條款約定的保險金額。
但也有許多不保的物品要注意,例如:動物或植物、爆裂物或非法之違禁品、貨幣、交通票證、汽車門鎖原廠裝置之零件及配件等等。
但也有許多不保的物品要注意,例如:動物或植物、爆裂物或非法之違禁品、貨幣、交通票證、汽車門鎖原廠裝置之零件及配件等等。
FAQ常見問題
Q1
汽車車內個人物品竊盜損失保險金通常怎麼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