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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許可他人使用免追償約定
保障
通常怎麼保?
車借別人開撞壞了,保險公司不會向車禍駕駛人追償
被保險人借他人開車或管理出車禍。常見情況為,保險公司會先幫被保險人理賠,事後再向駕駛人求償。如果加保免追償條款,就可以讓保險公司事後不向駕駛人或管理人求償。當發生全損理賠,保險公司不會退還此附約的未滿期保險費。
部分保險公司會註明,如果將車交給下列人員而發生損失,保險公司仍會向對方追償: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本公司就被保險汽車於保險期間內,同意因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他人使用或 管理被保險汽車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於給付後不再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倘被保險 汽車因汽車修理、停車場(包括代客停車)、加油站、汽車經銷商或汽車運輸等業在其受託 業務期間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於給付後得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範例條款解析-
理論上如果不是跟保險公司約定好的被保險人開被保險汽車出事,保險公司給付完後,會向這些人進行法律追償,以這個條款為例,保險公司如果同意,在列名保單上的被保險人許可之下,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的第三人,導致致的損失,保險公司可以不予追究。
但是也有例外,例如被保險汽車因汽車修理、停車場、加油站等,在他受託業務期間所產生的損失,還是會向他們追償。
FAQ常見問題
Q1
汽車許可他人使用免追償約定通常怎麼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