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醫療給付(日額)
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醫療給付(日額)
保障
通常怎麼保?
駕駛人因開被保險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導致住院/骨折,按日額理賠
被保險人開被保險汽車因交通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後180天內住院或骨折,會按住院天數定額給付住院保險金。
定額保險金的給付計算:
「住院日數」X「每日住院給付金額」(常見如$2000)。 理賠的天數有理賠上限,如最多理賠90天。
「住院日數」X「每日住院給付金額」(常見如$2000)。 理賠的天數有理賠上限,如最多理賠90天。
被保險人如果是因為車禍「骨折」,雖未住院,多數保單原則上仍會依照骨折部位與嚴重程度理賠,計算方式為:
完全骨折:「住院日額的50%」X「骨折別表所載之住院日數」
不完全骨折:「住院日額的25%」X「骨折別表所載之住院日數」
骨骼龜裂:「住院日額的12.5%」X「骨折別表所載之住院日數」
且當有兩項以上的骨折時,只會賠一項。
不完全骨折:「住院日額的25%」X「骨折別表所載之住院日數」
骨骼龜裂:「住院日額的12.5%」X「骨折別表所載之住院日數」
且當有兩項以上的骨折時,只會賠一項。
不保事項
被保險人如果是因以下事件導致事故發生,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被保險人如果是因以下事件導致事故發生,保險公司不予理賠: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遭受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附加駕駛人傷害保險第
一條約定的交通意外事故,自交通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
格的醫院治療者,本公司就其住院日數,給付保險單所記載的「住院醫療保險金日
額」。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
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被保險人因第一項傷害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下列骨折表所定日
數表,其未住院部分本公司按下列骨折表所定日數乘「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二
分之一給付。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表所訂日數為上限。
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
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下列二項以上骨
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醫療保險金。
一條約定的交通意外事故,自交通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
格的醫院治療者,本公司就其住院日數,給付保險單所記載的「住院醫療保險金日
額」。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
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被保險人因第一項傷害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下列骨折表所定日
數表,其未住院部分本公司按下列骨折表所定日數乘「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的二
分之一給付。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表所訂日數為上限。
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完全骨折日數二分之一
給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完全骨折日數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下列二項以上骨
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的醫療保險金。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發生條款約定的交通意外事故,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到醫院或診所治療,保險公司就按照住院日數,給付保險單所記載的「住院醫療保險金日額」。但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本條款有許多不保事項:例如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被保險人犯罪行為、酒駕、吸毒、戰爭、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被保險人從事汽車測速競賽表演或飆車行為、無照或越級駕駛。
FAQ常見問題
Q1
第三人責任險附加駕駛人傷害醫療給付(日額)通常怎麼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