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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額國道第三人責任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國道上高速開車,給予加倍保障
當被保險人在「國道」上開車發生交通意外,導致第三人死亡、體傷,或財物受損時,保險公司對超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第三人責任保險」所能賠付的金額,會負賠償責任。
需先購買「第三人責任險」才可加保此保險。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茲經雙方同意,要保人於投保富邦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下簡稱主保險契約)後,
加繳保險費,加保富邦產物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假日或國道增額保障附加條款(以下簡
稱本附加條款),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之最高賠償責任以主保險
契約所載保險金額加計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
一、被保險人於假日期間發生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之意外事故。
二、被保險人發生主保險契約承保範圍之意外事故時,其事故發生地為國道。
同時符合前項第一、二款情事者,仍以本附加條款約定之保險金額為限。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附加條款所使用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假日期間:係指中華民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公告
之放假日,其起迄期間自該假日開始前一日中午十二時起至該假日結束之次日中午
十二時止。但不包含政府機關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公告之停止上班
上課期間。
二、國道:係指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管轄之快速公路及中華民國交通部臺灣區國道
高速公路局管轄之高速公路,其認定範圍依據該政府機關最新公告之路線一覽表。
第三條 條款之適用
本附加條款所記載事項,如與主保險契約條款牴觸時,依本附加條款約定辦理,其他事
項仍適用主保險契約條款之約定。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如果被保險人在假日發生主保險契約(因為這是附加條款)承保範圍之意外事故,或是發生的意外事故地點是國道(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保險公司對於被保險人的最高賠償責任,除了主保險契約保險金額外,還會加上本附加條款的保險金額。
注意假日不含如颱風假等因天災臨時性放假日。
FAQ常見問題
Q1
超額國道第三人責任保險金通常怎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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