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暴力犯罪意外身故增額保險金
暴力犯罪意外身故增額保險金
保障
通常怎麼保?
保障因遇到搶劫、蓄意傷害等暴力犯罪所致的身故
因遭受暴力犯罪的意外事故,導致身故,保險公司除依約定給付意外保險金外,還會增額理賠「暴力犯罪意外保險金」。
暴力犯罪是指殺人(不包括過失致死)、傷害(不包括過失傷害)、強制性交、恐嚇、強盜、搶奪、劫機與綁架等犯罪行為,並包括前述犯罪未遂行為。
所以如果是發生車禍導致受傷,而對方並非蓄意,屬於被排除理賠的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
所以如果是發生車禍導致受傷,而對方並非蓄意,屬於被排除理賠的過失致死或過失傷害。
給付方式:
「保險金額」X「特定比例」(保險公司對特定意外的增額,如0.5倍,應以條款為準)。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二條約定的暴力犯罪意外事故,自暴力犯罪意外事故發生之日 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身故者,本公司除給付「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外,另按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記載之 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十,給付「暴力犯罪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 前項情形,如被保險人自暴力犯罪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一百八十日身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 人之身故與該暴力犯罪意外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本公司仍依前項約定給付「暴力犯罪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不受前項一百八十日之限制。 如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暴力犯罪意外事故身故保險金」變更為 喪葬費用保險金,並應適用第十條第四項及第五項的約定及限制。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被保險人因他人暴力犯罪的意外,導致180天內身故,除了給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險金」外,另會多給付保險金額的50%作為「暴力犯罪意外身故保險金」。
未滿 15 歲之未成年人或是因為精神障礙等緣故仍受監護宣告者,為了避免道德風險,保險法第 107 條規定:「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2020年法定扣除額為123萬元,因此喪葬費用的上限就是61.5萬元。如果投保金額超過喪葬限額,則要看條款是否有說會退還,如果會退還,則保險公司會退還超出的保額對應的保費。
FAQ常見問題
Q1
暴力犯罪意外身故增額保險金通常怎麼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