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罹患重大傷病扶助金(年給付)

罹患重大傷病扶助金(年給付)

保障

通常怎麼保?

第一次罹患重大傷病,給付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在投保並經過等待期後,罹患(多數保單要求初次罹患)保險契約約定的重大傷病,保險公司會按月給付「罹患重大傷病扶助保險金」。部分保單無等待期,只要投保生效後就有保障。
保單所認定的重大傷病,主要是依據是否取得漸保署核發的重大傷病卡,其包含30項重大傷病項目,但多數條款會排除先天遺傳疾病 (如先天性凝血因子異常、先天性肌肉萎縮症)、職業病(如裝潢工人塵肺症、石綿沉著症),保障其餘22項(2011年衛服部公告):
常見計算保險金的方式及限制:
  •  
    每年給付保險金額的特定百分比(如10%)
  •  
    每月給付保險金額的特定百分比(如前12個月是2%,13個月至24個月是1%)
  •  
    會有給付期限(如2年),如果在給付完成前就不幸死亡,剩餘的給付金會貼現計算予受益人
條款原文

通常怎麼寫?

以下是範例條款原文與解析
-範例條款原文-
被保險人於「等待期間」屆滿或復效日起之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初次罹患「重大傷病範圍」所列重大傷病之一, 經「醫師」診斷確定,且同時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實施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免自行負擔費用辦法」 規定,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者,本公司除依前條約定給付「初次罹患重大傷病保 險金」外,另按下列方式每月給付一次「初次罹患重大傷病扶助保險金」,給付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一、第一至十二個月,按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 二、第十三至二十四個月,按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一。 如被保險人於「初次罹患重大傷病扶助保險金」給付期限內身故時,本公司將一次貼現給付剩餘之「初次罹患 重大傷病扶助保險金」(其計算之貼現利率為複利年利率百分之二點二五),並以被保險人之「身故保險金」或 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範例條款解析-
以這個條款為例,在契約成立,經過30日等待期間後,被保險人罹患契約約定的重大傷病,且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發之重大傷病證明,保險公司除了會給付「初次罹患重大傷病保 險金」還會給付「初次罹患重大傷病扶助保險金」。
「初次罹患重大傷病扶助保險金」會按月給付,共給付24個月,第1年每月給付確診時保險金額的2%,第2年每月給付確診時保險金額的1%。
如果在給付期限內被保險人身故,剩下的扶助保險金會貼現一次給付給受益人。
例如保險金額是100萬,不幸罹患慢性腎衰竭必須洗腎(健保重大傷病代號585)。
第一年每月可領100萬*0.02=2萬,第二年每月可領1萬。
FAQ常見問題
Q1
罹患重大傷病扶助金(年給付)通常怎麼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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