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附約(T11、T12)
給付期數120期
給付期數120期
給付期數60期
精選
- 意外喪失工作能力,每月給付補助金
- 提供經濟緩衝,避免收入中斷
更多說明
- 這張保單保障的「意外喪失工作能力」大致以兩年為界,分成兩階段:
- 前24期:給付的標準是「喪失從事其原來工作的能力,且無法獲取工作報酬之狀態」
- 24期之後:給付的標準提高至「喪失從事任何可獲取報酬的工作能力之狀態」或診斷符合條款的「身體障害狀態」(約等同1-4級失能)
- 這張保單跟一般意外失能險的差別是,前兩年的條件較寬鬆。因失能等級表所列的項目都是永久肢體/機能損傷,但很多時候,並未達到這個程度就無法進行原先工作了,這種情況下,這個保單可提供最高兩年的治療或轉職緩衝。
- 需注意這是一張「意外險」,並不能理賠疾病所造成的喪失工作能力。
- 有投保職業與體況限制,只接受全日上班族或醫師、律師、建築師等專業人士投保。如果要投保3萬(含)以上的保額,需要額外提供近一年薪資證明。
- 這是一張附約,需要搭配一張主約才能投保。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喪失工作能力保險金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保險公司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