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福代平準型定期壽險(SPU3 / SPU4)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完全失能豁免保險費
遺族生活扶助保險金
重大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
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意外傷害燒燙傷中心住院醫療保險金
完全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備註-
- 註1:被保險人非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或非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條款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另應退還傷害險部分之解約金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 註2: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遺族生活扶助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 註3: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二項以上1~6級失能程度時,富邦人壽給付各該項重大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之和,最高以保險金額的50%為限。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不同意外傷害事故申領重大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時,富邦人壽累計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的50%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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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