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富邦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PCC4)
富邦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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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PCC4)

精選
  • 提供8項癌症給付,保障至95歲
  • 癌症及其併發症皆納入保障
  • 罹癌生存給付安寧照護保險金
  • 罹患重度癌症,免繳交未到期保險費
更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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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張「療程型癌症險」,當因為 癌症或其併發症 需要進行治療時,可按照各項目理賠。保障範圍包含住院、外科手術、放療、化療、門診等。另有安寧照護保險金,確診初期以外的癌症後每週年仍生存(最多給付5次),就會給生存金,不限定積極治療才能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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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一筆小額的一次金,重度癌症每一單位5萬,初期癌症7500元,第21年度後增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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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張保單可以保障終到95歲,但設有每一投保單位180萬的理賠上限,相對地保費固定、不會漲價。繳費為15/20年期,繳費期間若罹患重度癌症,可豁免後續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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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一張附約,需要附加於 終身型主約,且不能附加於癌症險主約。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重度癌症一次給付
重度癌症一次給付
罹患癌症保險金
第一至二十保單年度(末日午夜12時),
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10萬 但癌症(初期): 1萬5,000
第二十一保單年度(含)起,
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 15萬 但癌症(初期): 2萬2,500
重度癌症多次給付
重度癌症多次給付
癌症安寧照護保險金
確診癌症後的第1、2、3、4、5個罹癌確定日之周年日(當日午夜12時終了)仍生存: 4萬 /年;但癌症(初期):無
癌症手術
癌症手術
癌症外科手術醫療保險金
3萬 /次,但癌症(初期): 4,500 /次
癌症住院
癌症住院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同一次住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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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90日: 2,40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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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91日起: 3,600 /日
癌症出院療養保險金
1,200 /日
化療放療
化療放療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
1,000 /日
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1,000 /日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1,600 /日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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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被保險人於本附約定義之觀察期間屆滿前,已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者,富邦人壽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本附約對該被保險人自始不生效力。被保險人於觀察期間屆滿前,已為病理檢驗,於觀察期間屆滿後確定罹患癌症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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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2.上列各項保險金每承保單位給付金額×承保有效單位數=各項保障項目之實際保障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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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3.被保險人所罹患者為癌症(初期)時,富邦人壽依「每承保單位數給付金額」的15%及承保有效之單位數計算所得之金額給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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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4.因同一癌症或其引起的併發症,於出院後14天內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之給付,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被保險人住院日數之計算,係按其實際住院日數(含住院及出院當日)定之。但被保險人於出院當日再行住院者,當日住院日數以一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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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5.每日門診次數無論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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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6.每日治療次數無論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日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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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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