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美邦人壽
守安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CAC)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重度癌症一次給付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
一、第一保單年度按「 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給 」。
二、第二保單年度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四十給」。
三、第三保單年度以後按「保險費總」的1.06倍及「 保險金額」,兩者取其大者給付。
二、第二保單年度按「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四十給」。
三、第三保單年度以後按「保險費總」的1.06倍及「 保險金額」,兩者取其大者給付。
輕度癌症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保險金
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十」給付
初次罹患癌症(輕期)保險金
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期滿領回
祝壽保險金
本契約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零五歲之保單週年日仍持續有效且被保險人仍生存者,按保險費總的1.06倍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力終止。
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按下列二款之其金額最大值者,給付「身故(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確定時之「保險費總和」的1.06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確定時之「當年度末保單值準備金」。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確定時之「保險費總和」的1.06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確定時之「當年度末保單值準備金」。
完全失能
完全失能保險金
按下列二款之其金額最大值者,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確定時之「保險費總和」的1.06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確定時之「當年度末保單值準備金」。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確定時之「保險費總和」的1.06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確定時之「當年度末保單值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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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