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誠人壽
一年定期重大疾病健康保險附約(乙型)(ADDNTR1)
精選
- 可續保至75歲
- 初次罹患輕度重大疾病領保險金額
- 重度重大疾病可領11倍保險金額後,每年依保險金額再領10次分期保險金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重度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第一次罹患,並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第二條定義之「重大疾病」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十一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後本附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重大疾病分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第一次罹患,並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第二條定義之「重大疾病」,且自「診斷確定日」及以後每年之相當日仍生存者(無相當日者為該月之末日),本公司每年按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分期保險金」,總共給付十次,不受本附約終止之限制。
輕度重大疾病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第一次罹患,並經醫師診斷確定符合第二條定義之「輕度重大疾病」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本項給付終身以給付一次為限。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保險公司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