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安心長期照顧終身保險(LEGOHG)
精選
- 長照+完全失能 (保本型),保障至100歲
- 每年給付,最高給付16年
- 身故或期滿給付總保費的1.06倍扣除已領保險金
- 繳費期享長照或1-6失能豁免
- 80歲前另提供意外2-3級失能保障
更多說明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
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豁免保險費
祝壽保險金(保險年齡到達100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意外二至三級失能一次保險金(保障至保險年齡80歲)
意外二至三級失能分期保險金
-備註-
註1:「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或「意外二至三級失能一次保險金」,三者僅擇一給付,終身合計以給付1次為限。
註2:「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或意外二至三級失能分期保險金」,三者於給付期間僅以給付一項為限。前述給付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合計最多給付16次。
註3: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按其身故當時「應已繳保險費」之1.06倍扣除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累積已付之各項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累積已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應已繳保險費」之1.06倍,不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倘終止後有當期之未到期保險費者,應按日數比例退還要保人。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依保單條款第十八條第四項及第五項約定辦理。
註4: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年齡到達100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按其「應已繳保險費」之1.06倍扣除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累積已付之各項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累積已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應已繳保險費」之1.06倍,不再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註2:「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或意外二至三級失能分期保險金」,三者於給付期間僅以給付一項為限。前述給付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合計最多給付16次。
註3: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按其身故當時「應已繳保險費」之1.06倍扣除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累積已付之各項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累積已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應已繳保險費」之1.06倍,不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倘終止後有當期之未到期保險費者,應按日數比例退還要保人。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依保單條款第十八條第四項及第五項約定辦理。
註4: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年齡到達100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按其「應已繳保險費」之1.06倍扣除依保單條款第十二條至第十七條累積已付之各項保險金後之餘額,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累積已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應已繳保險費」之1.06倍,不再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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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