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台灣人壽安全保一年定期傷害保險附約(TADR)
台灣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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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一年定期傷害保險附約(TADR)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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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死亡者,台灣人壽按保險金額的20%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交通意外
交通意外
汽車、機車或自行車交通事故身故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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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駕(騎)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駕(騎)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内致成死亡者,台灣人壽除依保單條款第九條約定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外,另按保險金額給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交通事故身故保險金
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身故增額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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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的駕(騎)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且事故當時已配戴安全設備,自駕(騎)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死亡者,台灣人壽除依保單條款第十條約定給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交通事故身故保險金外,另按保險金額的30%給付汽車、機車或自行車配戴安全設備身故增額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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