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人壽
樂長青定期保險(NSRPA)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意外身故
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身故者,另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當時之【保險金額】給付,給付後契約終止
意外失能
傷害失能保險金
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第 1~11 級失能程度之一者,給付【保險金額 x 失能等級對應之給付比例 (100%~5%)】
意外失能分期金
重大傷害失能保險金
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一所列第 1~6 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按月給付失能診斷確定日當時【保險金額 x 1%】,給付 100 個月
意外住院
傷害醫療保險金
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住院治療者,給付【住院日數 x 保險金額 x 1‰】
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骨折未住院或已住院但未達骨折別所定日數者,其未住院部分按【骨折別所定日數 x 保險金額 x 0.5‰】給付
特別病房增額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傷害醫療保險金
因意外傷害事故入住加護病房或 ( 暨 ) 燒燙傷中心者,另給付【入住加護病房 / 燒燙傷中心日數 x 保險金額 x 1‰】
燒燙傷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因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重大燒燙傷範圍者,給付【保險金
額 x 50%】,本項給付以一次為限
額 x 50%】,本項給付以一次為限
期滿領回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滿期時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給付【「累積已繳保險費」x 50%】,給付後契約終止
其他意外保障
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因意外傷害事故經「醫師」診斷必須且已實際接受創傷縫合處置治療者,依下列給付:
•創傷傷口 5 ~ 10 公分:保險金額 x 0.25%
•創傷傷口大於 10 公分:保險金額 x 0.5%
•創傷傷口 5 ~ 10 公分:保險金額 x 0.25%
•創傷傷口大於 10 公分:保險金額 x 0.5%
特定輔具
骨折輔助器材補償保險金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 180 日以內,確定因意外傷害事故蒙受骨折,並於治療期間經「醫師」診斷且於診斷書載明需要輔助器材協助復健者,給付【保險金額 x 1%】
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依身故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所繳保險費總和」】較大者給付,給付後契約終止
-備註-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保險公司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