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友邦人壽友我靶關防癌保險(CPCAN)
友邦人壽
友邦人壽

友我靶關防癌保險(CPCAN)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重度癌症一次給付
重度癌症一次給付
重度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約定之「癌症 ( 重度 )」者,依診斷確定日所在保單年度按下列約定之一給付,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 1 保單年度內:診斷確定當時【「累積已繳保險費」x 120%】
第 2 保單年度以後:診斷確定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累積已繳保險費」或保險金額】三者取較大者
重度癌症多次給付
重度癌症多次給付
連續癌症照護保險金
第 2 保單年度以後,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約定之「癌症 ( 重度 )」者,每屆「診斷確定相當週年日」仍生存,且自該相當週年日之前一日往前起算一年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 ( 重度 )」者 ( 被保險人於該期間內,無論診斷確定次數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次計 ),依【保險金額】給付
輕度癌症
輕度癌症
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約定之「癌症 ( 初期 )」或「癌症 ( 輕度 )」者,依診斷確定日所在保單年度按下列約定之一給付,並以一次為限,給付後契約繼續有效:
第 1 保單年度內: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 x 5%】
第 2 保單年度以後: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 x 10%】
標靶治療
標靶治療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第 2 保單年度以後,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約定之「癌症 ( 重度 )」者,每屆「診斷確定相當週年日」仍生存,且自該相當週年日之前一日往前起算一年內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 ( 重度 )」並經醫院醫師指示開始實際接受「標靶治療」者 ( 被保險人於該期間內,無論診斷確定次數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次計 ),依【保險金額 x 10%】給付
期滿領回
期滿領回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滿期時仍生存,給付【「累積已繳保險費」x 50%】,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
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依身故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累積已繳保險費」】二者取較大者給付,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備註-
  •  
    註 1:「初次罹患」係指本契約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生效日前未曾被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任何保單條款約定之「癌症」且於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第 91 日開始或復效日起,經醫師診斷確定第一次罹患保單條款約定之癌症者。
  •  
    註 2:「累積已繳保險費」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癌症 ( 重度 )」診斷確定、契約滿期當時之「保險金額」,按年繳繳費方式計算自本契約生效日至前開期間所應繳之保險費總額的 1.056 倍 ( 費率以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及本險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未扣除折扣之標準體費率為準 )。
  •  
    註 3:本給付不受給付「重度癌症保險金」後契約效力終止之影響。
  •  
    註 4:「診斷確定相當週年日」係指被保險人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癌症 ( 重度 )」確診日起,以後每年與確診日相同之日期,若當年無相同日期者,則為該月之最後一日。
  •  
    註 5:「標靶治療」係指使用專一性的藥物,針對癌細胞特有的表面標記或訊息傳遞途徑,以小分子化合物或單株抗體加以阻斷,抑制腫瘤細胞生長或擴張,促進癌細胞死亡的一種治療方式。
  •  
    註 6: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  
    註 7:被保險人於身故後方確定「初次罹患」癌症之給付方式請詳保單條款第 20 條。
  •  
    註 8:每萬元保額對應之滿期保險金,可參閱保單條款附表。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保險公司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
前進智能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
金管會核准
財產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編號 LBP000731-001
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編號 LBL000922-011
電話:(02)2703-9089
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55號13樓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10:00~17:0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Copyright © 2024 bobe.ai 版權所有
網路投保
旅遊險
透明 安心
前進智能保經
前進智能保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