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人壽
友我靶關防癌保險(CPCAN)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重度癌症一次給付
重度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約定之「癌症 ( 重度 )」者,依診斷確定日所在保單年度按下列約定之一給付,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 1 保單年度內:診斷確定當時【「累積已繳保險費」x 120%】
第 2 保單年度以後:診斷確定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累積已繳保險費」或保險金額】三者取較大者
第 1 保單年度內:診斷確定當時【「累積已繳保險費」x 120%】
第 2 保單年度以後:診斷確定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累積已繳保險費」或保險金額】三者取較大者
重度癌症多次給付
連續癌症照護保險金
第 2 保單年度以後,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約定之「癌症 ( 重度 )」者,每屆「診斷確定相當週年日」仍生存,且自該相當週年日之前一日往前起算一年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 ( 重度 )」者 ( 被保險人於該期間內,無論診斷確定次數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次計 ),依【保險金額】給付
輕度癌症
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約定之「癌症 ( 初期 )」或「癌症 ( 輕度 )」者,依診斷確定日所在保單年度按下列約定之一給付,並以一次為限,給付後契約繼續有效:
第 1 保單年度內: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 x 5%】
第 2 保單年度以後: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 x 10%】
第 1 保單年度內: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 x 5%】
第 2 保單年度以後: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 x 10%】
標靶治療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第 2 保單年度以後,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約定之「癌症 ( 重度 )」者,每屆「診斷確定相當週年日」仍生存,且自該相當週年日之前一日往前起算一年內經診斷確定罹患「癌症 ( 重度 )」並經醫院醫師指示開始實際接受「標靶治療」者 ( 被保險人於該期間內,無論診斷確定次數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次計 ),依【保險金額 x 10%】給付
期滿領回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滿期時仍生存,給付【「累積已繳保險費」x 50%】,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依身故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累積已繳保險費」】二者取較大者給付,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備註-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保險公司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