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倍幸福定期壽險(GS)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非因特定意外傷害身故)
- 1.依「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 2.退還傷害險部分之解約金。
意外傷害一至十一級失能安養保險金
依「保險金額」×50%×「失能等級給付比例」給付意外傷害一至十一級失能安養保險金。
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 1.依「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 2.按下列約定給付「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
(1)航空運輸意外:「保險金額」 X3。
(2)水路運輸意外:「保險金額」 X2。
(1)陸路運輸意外:「保險金額」 X1。
嚴重第三度燒燙傷保險金
依「保險金額」×40%給付嚴重第三度燒燙傷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及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
- 1.依「當年度保險金額」給 付完全失能保險金。
- 2.依「完全失能保險金」× 50%給付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
- 3.非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成完全失能者,另退還傷害險部分之解約金。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保險公司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