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心防癌
計畫三
計畫一
計畫三
計畫二
精選
- 產險主約單獨投保,可續保至75歲
- 提供確診罹患癌症後一年內之癌症住院、出院、住院外科手術、化療、放療、標靶(達重度)及骨髓移植保障。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
特定器官原位癌保險金
癌症住院外科手術保險金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
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
癌症住院營養品補助金
癌症長期住院醫療保險金
癌症住院特別慰保險金
初次罹患癌症身故保險金
癌症放射線治療保險金
癌症化學治療保險金
初次罹患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癌症骨髓移植醫療保險金
-備註-
- 註1:「癌症」程度分類:(一)癌症(初期):A.原位癌或零期癌。B.第一期惡性類癌。C.第二期(含且非惡性黑色素瘤之皮膚癌(包括皮膚附屬器癌及皮纖維肉瘤)(二)癌症(輕度):A.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i的分期系統) B.10公分含一何杰金病。一期前列腺癌。D.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E.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狀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F邊緣性卵巢癌。G.第一期黑色素瘤。H.第一期乳癌。I.第一期子宮頸癌·J.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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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