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友邦人壽醫靶照防癌終身保險(WLCP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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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靶照防癌終身保險(WLCPCAN)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重度癌症一次給付
重度癌症一次給付
重度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約定之「癌症 ( 重度 )」者,依診斷確定日所在保單年度按下列約定之一給付,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 1 保單年度內:診斷確定當時【「累積已繳保險費」x 120%】
第 2 保單年度以後:診斷確定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累積已繳保險費」或保險金額】三者取較大者
重度癌症多次給付
重度癌症多次給付
連續癌症照護保險金
第 2 保單年度以後,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約定之「癌症 ( 重度 )」者,每屆「診斷確定相當週年日」仍生存,且自該相當週年日之前一日往前起算一年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 ( 重度)」者 ( 被保險人於該期間內,無論診斷確定次數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次計 ),依【保險金額 x50%】給付
輕度癌症
輕度癌症
初期或輕度癌症保險金
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約定之「癌症 ( 初期 )」或「癌症 ( 輕度 )」者,依診斷確定日所在保單年度按下列約定之一給付,並以一次為限,給付後契約繼續有效:
第 1 保單年度內: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 x 5%】
第 2 保單年度以後:診斷確定當時【保險金額 x 10%】
標靶治療
標靶治療
癌症標靶治療費用保險金
第 2 保單年度以後,初次罹患保單條款約定之「癌症 ( 重度 )」者,每屆「診斷確定相當週年日」仍生存,且自該相當週年日之前一日往前起算一年內,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罹患「癌症 ( 重度 )」並經醫院醫師指示開始實際接受「標靶治療」者 ( 被保險人於該期間內,無論診斷確定次數或治療次數一次或多次,均以一次計 ),依【保險金額 x 10%】給付
期滿領回
期滿領回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 100 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給付【「累積已繳保險費」】,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
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依身故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累積已繳保險費」】二者取較大者給付,給付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保險公司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FAQ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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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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