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好易保一年定期壽險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備註-
- 註1:訂立本保險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訂立本保險契約時,以受監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 註2:被保險人同時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二項以上完全失能程度者,台灣人壽僅給付一項完全失能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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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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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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