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人壽
家用保障定期保險附約(FIR)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身故
喪葬費用保險金
詳見DM
失能分期金
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滿期日前之有效期間內確定致成第五條所稱之完全失能者,本公司自該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起與爾後被保險人每屆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給付「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10歲(含)止。
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其金額為本附約保險金額的50%。
完全失能扶助保險金,其金額為本附約保險金額的50%。
其他
家用保障保險金
首期於身故日或該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時給付,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與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保險費之和。
第二期起於每屆保單週年日時給付,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
第二期起於每屆保單週年日時給付,給付金額為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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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