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台灣人壽新愛肝人生終身保險(弱體型)(T04H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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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愛肝人生終身保險(弱體型)(T04H3)

精選
  • •「B型肝炎帶原者」專屬弱體保單
  • •創新疾病管理給付,包含肝病相關藥物治療、局部治療、住院手術或療養
  • •一次性肝病重症提前給付保險金並同時豁免保險費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健康增值
健康增值
健康回饋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每屆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自始未經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肝病重症者,台灣人壽按該保單週年日之保險金額的0.5%給付健康回饋保險金。
保費豁免
保費豁免
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內,經醫院醫師初次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肝病重症者,自診斷確定之翌日起,要保人免繳本保險契約(不含其他附約)未到期之保險費,本保險契約繼續有效,但不退還當期己繳保險費之末滿期保險費。
期滿領回
期滿領回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旦保險年齡到達101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台灣人壽按保險年齡屆滿100歲之下列三項取其最大值給付祝壽保險金:
一、保險金額扣除已領取肝病重症提前給付保險金後之餘額
二、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的1.06倍扣除己領取肝病重症提前給付保險金後之餘額。
三、保單價值準備金。
台灣人壽依約定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
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台灣人壽按下列三項取其最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身故日之保險金額,扣除已領取肝病重症提前給付保險金後之餘額
二、身故日之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的1.06倍,扣除已領取肝病重症提前給付保險金後之餘額。
三、身故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其他
肝病重症提前給付保險金
經醫院醫師初次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第二條約定之肝病重症且仍生存者,台灣人壽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的70%給付肝病重症提前給付保險金
肝病重症照顧分期保險金
符合保單條款第十三條給付條件者,台灣人壽自肝病重症診斷確定日及其後每屆診斷確定週年日(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的5%給付肝病重症照顧分期保險金
肝病住院手術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住院接受保單條款附表所列手術項目之一治療時,台灣人壽按手術日之保險金額的1%乘以保單條款附表所列手術項目之給付倍數給付肝病住院手術保險金。
肝病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給付條件者,台灣人壽按手術日之保險金額的0.5%給付肝病住院手術療養保險金。
肝病局部治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接受下列肝病局部治癢項目之一時,台灣人壽按治療時保險金額的1%給付肝病局部治療保險金:
一、肝腫瘤無線頻率電熱療法。
二、血管阻塞術。
三、肝腫瘤內藥物注射。
肝病藥物治療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生效後前10年內且本保險契約仍有效時,於第1~第10保單週年日,提出該保單週年日前最近一年內之肝病藥物治療紀錄且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台灣人壽按該保單週年日之保險金額的0.5%給付肝病藥物治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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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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