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人壽
珍愛幸福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定期保險(GCA)
精選
- 主約可單獨投保
- 輕度重大疾病給付保額10%、重度重大疾病給付保額100%
- 重度癌症給付保額20%、癌症標靶治療保險金給付保額10%
- 身故或完全失能,按保額給付保險金
- 85歲期滿,可領滿期保險金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重度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保險金
「應繳保險費總和」與「保險金額」兩者取其大者
輕度重大疾病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金額×10%
期滿領回
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85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
「應繳保險費總和」與「保險金額」兩者取其大者
「應繳保險費總和」與「保險金額」兩者取其大者
身故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16歲以上
未達16歲
完全失能
完全失能保險金
16歲以上
未達16歲
重度癌症一次給付
癌症(重度)保險金
除依約定給付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保險金,另給付:保險金額×20%
標靶治療
癌症標靶治療保險金
經診斷確定符合癌症(輕度)或癌症(重度),且經醫院醫師指示接受標靶治療時:保險金額×10%
-備註-
元為單位)乘以「表定年繳保險費」後所計得之數額。
腫瘤細胞增殖,促進癌細胞死亡的一種治療方式。
礎,以1.75%年利率,依據已屆滿保單年度部分以年複利,而未屆滿保單年度部分則以日單利方式,自本契約已繳之各期保險費
應繳日起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止之利息。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保險公司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