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人壽
新安康傷害保險附約(110)(1X)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意外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按每一單位30萬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意外失能
失能保險金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以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按每一單位30萬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金額,再乘以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計算,給付失能保險金。
意外實支
傷害醫療保險金【實支實付型】
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每一單位1萬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意外住院
傷害醫療保險金【日額型】
按每一單位1萬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之「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的3%,乘以實際住院日數(含入院及出院當日),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燒燙傷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按每一單位30萬元乘以約定投保單位數後計得金額之25%,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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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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