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多美元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FSN1/FSO1)
6年期
6年期
躉繳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第一金人壽按其身故當時下列三款金額之最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應繳保險費總和。
三、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保價係數。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應繳保險費總和。
三、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保價係數。
完全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第一金人壽按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下列三款金額之最大者給付「完全失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應繳保險費總和。
三、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保價係數。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應繳保險費總和。
三、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保價係數。
祝壽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保險年齡達一百一十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第一金人壽按被保險人保險年齡一百零九歲之保險單年度末下列三款金額之最大者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應繳保險費總和。
三、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保價係數。
一、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應繳保險費總和。
三、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以保價係數。
增值回饋分享金
係指第一金人壽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仍生存之每一「保單週年日」,按「前一保單年度宣告利率平均值」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躉繳:1.00%,六年期繳:1.75%)之差值,乘以前一保單年度末保單價值準備金所得之金額。「前一保單年度宣告利率平均值」若低於本契約預定利率,則該保單年度無「增值回饋分享金」。
其他
分期定期保險金
保險公司於「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及「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之每一週年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依「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及保單條款第二條定義之「分期定期保險金預定利率」將「指定保險金」換算成每期期初應給付之金額,按約定將每期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予受益人。「分期定期給付期間」屆滿時,本契約即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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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