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樂活醫療終身保險(MAHUAA)
精選
- 住院日額+手術+處置等,保障至100歲
- 住院/門診手術最高80倍、處置最高40倍
- 重大手術增額50%,特定醫材再享補助
- 身故給付總繳保費*1.06扣除已領醫療理賠金
更多說明
- 這是一張「住院日額+手術處置醫療險」,保障項目非常全面,還包含醫材補助與巴金森等特定傷病。
- 住院按照天數理賠日額保險金,加護或燒燙傷病房額外給付2倍。手術不限住院,按照倍數理賠3~80倍,重大手術再增額50% (指50倍以上的手術),住院手術另有日額5倍的看護金。特定處置同樣按倍數表理賠0.5倍~40倍,創傷縫合0.5倍~3倍。
- 這張保單可以保到100歲,但設有日額5000倍的理賠上限,相對地保費固定、不會漲價。保單有保本設計,如果最終理賠金額低於總繳保費的1.06倍,會以身故金或祝壽金的方式返還差額。
- 這是一張主約,可以單獨投保,也可以搭配附約。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住院日額保險金
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住院日額保險金
住院手術看護保險金
手術醫療保險金
重大手術慰問保險金
特定處置保險金
特定醫材補助保險金
祝壽保險金(100歲仍生存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特定傷病關懷保險金
-備註-
- 各項保險金累計之總給付金額上限為住院保險金日額X5,000倍
- 註1:被保險人因保單條款第二條所稱「精神疾病」住院者,不論是否為同一「精神疾病」,同一保單年度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90日為限。
- 註2:凱基人壽於同一日內僅就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其中一種病房給付。
- 註3: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傷害」而接受保單條款第二條第十項第二款所稱之「手術」者,凱基人壽將與被保險人協議比照保單條款附表一內程度相當之手術項目,按「住院保險金日額」乘以相對應之手術給付倍數,給付「手術醫療保險金」。
- 註4:被保險人所接受之「特定處置」,若不在保單條款附表二所載項目內,凱基人壽不負給付「特定處置保險金」之責任。
- 註5:被保險人若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已申領「手術醫療保險金」者,不再給付「創傷縫合處置保險金」。
- 註6: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手術」,若不在保單條款附表一所載項目內,凱基人壽不負給付「重大手術慰問保險金」之責任。
- 註7:「特定醫材補助保險金」所稱之手術如下:(1) 人工水晶體植入術。(2) 全膝關節置換術或人工全膝關節再置換手術。(3) 全股關節置換術或人工全髖關節再置換手術。(4)心臟血管支架置放術。(5) 心律調節器植入術。(6) 腦室腹腔分流手術。(7) 心室輔助裝置植入術。(8) 兩個瓣膜換置手術、三個瓣膜換置手術或主動脈瓣或二尖瓣或三尖瓣之置換手術。
- 註8:特定傷病項目範圍:腦中風後障礙(重度)、癱瘓(重度)、嚴重頭部創傷、嚴重阿茲海默氏症、嚴重巴金森氏症。
- 註9:訂立本契約時,以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如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前死亡者,凱基人壽改以下列方式給付,不適用保單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約定。(1)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凱基人壽應以「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2)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凱基人壽應以「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退還予要保人。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述喪葬費用保險金依保單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七項及第八項約定辦理。
- 註10:如凱基人壽依保單條款第十三條至保單條款第二十一條累積已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應已繳保險費」之1.06倍,凱基人壽不再給付「身故保險金」或「祝壽保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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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