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人壽
享平安保本防癌保險(WHO1)
精選
- •可保障至80歲
- •初期及輕度癌症給付保額15%、重度癌症給付保額110%
- •大眾交通工具意外身故,可享多倍保障
- •80歲滿期保險金可領回總繳保費*106%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重度癌症一次給付
癌症(重度)保險金
第一至第二保單年度內:
「應繳保險費總和」x 110%
第三保單年度(含)及以後,下列三者取其最大值:
(1)「保險金額」x 110%
(2)「應繳保險費總和」x 110%
(3) 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應繳保險費總和」x 110%
第三保單年度(含)及以後,下列三者取其最大值:
(1)「保險金額」x 110%
(2)「應繳保險費總和」x 110%
(3) 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輕度癌症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
第一至第二保單年度內:
「應繳保險費總和」x 110%
「應繳保險費總和」x 110%
第三保單年度(含)及以後:
「保險金額」x 15%
「保險金額」x 15%
保費豁免
豁免保險費
因遭受「疾病」或「傷害」致成保單條款附表所列第一級至第六級失能程度之一,經「醫師」診斷確定日之翌日起,豁免本契約至繳費期間屆滿前之各期應繳保險費(不含其他附約),本契約繼續有效,但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期滿領回
滿期保險金
保險年齡八十歲之保單年度屆滿日仍生存且契約有效時,給付金額:「應繳保險費總和」 x 106%
身故
所繳保險費的
退還、身故保
險金或喪葬費
用保險金
「身故保險金」: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給付金額如下
1.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下列兩者取其較大值:
(1) 應繳保險費總和 x 106%
(2) 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2.滿十五足歲後~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前:所繳保險費
1.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下列兩者取其較大值:
(1) 應繳保險費總和 x 106%
(2) 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2.滿十五足歲後~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前:所繳保險費
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意外身故保險金」: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十六歲後,因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造成身故,除給付「身故保險金」外,另按身故當時保險金額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
交通意外
大眾運輸工具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搭乘陸地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額的1倍
搭乘水上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額的2倍
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額的3倍
搭乘水上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額的2倍
搭乘空中大眾運輸工具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額的3倍
-備註-
癌症(輕度)-(一)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氏的分期系統)。(二)10公分(含)以下之第一期何杰金氏病。(三)第一期前列腺癌。(四)第一期膀胱乳頭狀癌。(五)甲狀腺微乳頭狀癌(微乳頭狀癌是指在甲狀腺內1公分(含)以下之乳頭狀癌)。(六)邊緣性卵巢癌。(七)第一期黑色素瘤。(八)第一期乳癌。(九)第一期子宮頸癌。(十)第一期大腸直腸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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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