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
新美利吉順外幣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FJW1)
6年期
6年期
10年期
20年期
精選
- 第7年末保價>總繳保費,第10年末保價約為總繳保費的115%,每年保價持續增值
- 保險金可選分期給付,發揮類信託功能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保單年度 1~6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保單年度 7~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三、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總保險金額。
完全失能
完全失能保險金
保單年度 1~6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保單年度 7~
一、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二、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總保單價值準備金乘上當時保險年齡對應之給付比率所得之數額。
三、身故或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時之總保險金額。
期滿領回
祝壽保險金
按保險年齡屆滿110歲時之總保險金額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增值回饋
增值回饋分享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屆滿一保單年度仍生存且未致成條款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富邦人壽按各該保單年度始日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本契約預定利率(2.00%)之差值(宣告利率若低於本契約之預定利率,則以本契約之預定利率為準),乘以同年度期末總保單價值準備金後所得之數值為增值回饋分享金
其他
分期定期保險金
要保人選擇本契約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為分期定期給付者,富邦人壽於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及分期定期給付開始日之每一週年日,依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及條款定義之分期定期保險金預定利率將指定保險金換算成每年初應給付之金額,按約定將每期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予受益人。分期定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屆滿時,本契約即行終止。
-備註-
保險給付的限制:富邦人壽依條款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或「祝壽保險金」其中一項保險金者,不再負各項保險金給付之責。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保險公司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