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一生醫療型終身保險(不分紅保單)(WLH)
精選
- •醫療險主約可單獨投保,保障可至111歲
- •全殘廢安養扶助保險金,每年保額8%,給付10次
- •70歲起醫療保險金以2倍給付,80歲起醫療保險金改以3倍給付
- •身故保險金或祝壽保險金,退還總繳保費(以2%加計利息)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住院醫療保險金
保險金額×0.1%×實際住院日數
住院療養補助保險金
保險金額×0.05%×實際給付住院日數
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
保險金額×0.2%×實際進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中心日數
住院手術費用保險金
保險金額×0.1%×手術給付倍數
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保險金額×0.05% 或保險金額×0.3%
重大手術看護保險金
保險金額×0.1%×手術給付倍數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保險金額×0.05%×實際門診日數
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
- 按「保險金額」扣除累計已給付之「醫療保險金」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若於繳費期間內身故或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並經診斷確定者,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
完全失能保險金
- 按「保險金額」扣除累計已給付之「醫療保險金」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若於繳費期間內身故或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並經診斷確定者,另加計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
完全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完全失能確定日起每屆保單週年日仍生存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完全失能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八給付「完全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且給付次數
以十次為限。
以十次為限。
-備註-
※醫療保險金:
1.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不論是否為同一精神疾病,每一保單年度之給付日數最高以90日為限。
2.同一次住院之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
3.同一次住院之住院療養補助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不論是否為同一精神疾病,每一保單年度之給付日數最高以90日為限。
4.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以住院前一週及出院後一週內之實際門診日數為給付計算標準,住院期間內曾接受手術診療者,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給付的期間延長為住院前一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
5.手術給付倍數依據保單條款附表一之外科手術項目及給付倍數表1-100倍給付。
6.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遇保險事故住院接受保單條款附表一中所列給付倍數達35倍(含)以上之外科手術項目時給付重大手術看護保險金。
7.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遇保險事故而於醫院門診接受保單條款附表一中所列給付倍數達15倍(不含)以下之外科手術項目時,按保險金額的萬分之五給付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達15倍(含)以上之外科手術項目時,按保險金額的千分之三給付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8.帳戶上限-各項醫療保險金之給付總額累計達保險金額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9.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起各項醫療保險金以2倍給付;保險年齡達80歲之保單週年日起各項醫療保險金改以3倍給付。
1.同一次住院之住院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不論是否為同一精神疾病,每一保單年度之給付日數最高以90日為限。
2.同一次住院之加護病房暨燒燙傷中心醫療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
3.同一次住院之住院療養補助保險金給付日數最高以365日為限;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不論是否為同一精神疾病,每一保單年度之給付日數最高以90日為限。
4.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以住院前一週及出院後一週內之實際門診日數為給付計算標準,住院期間內曾接受手術診療者,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給付的期間延長為住院前一週內及出院後二週內。
5.手術給付倍數依據保單條款附表一之外科手術項目及給付倍數表1-100倍給付。
6.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遇保險事故住院接受保單條款附表一中所列給付倍數達35倍(含)以上之外科手術項目時給付重大手術看護保險金。
7.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遇保險事故而於醫院門診接受保單條款附表一中所列給付倍數達15倍(不含)以下之外科手術項目時,按保險金額的萬分之五給付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達15倍(含)以上之外科手術項目時,按保險金額的千分之三給付門診手術費用保險金。
8.帳戶上限-各項醫療保險金之給付總額累計達保險金額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9.保險年齡達70歲之保單週年日起各項醫療保險金以2倍給付;保險年齡達80歲之保單週年日起各項醫療保險金改以3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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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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