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
平安超得意保本終身保險(103)(JM3)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意外身故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第一至第二十保單年度內:
保險金額加計「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3倍」
保險金額之3倍加計「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3倍」
保險金額之6倍加計「年繳保險費具意外傷害事故總和之1.03倍」
第二十一保單年度(含)以後:
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之3倍
保險金額之6倍
意外失能
意外傷害失能保險金
保險金額乘以保單條款之附表一所列給付比例
保險金額之3倍乘以保單條款之附表一所列給付比例
保險金額之6倍乘以保單條款之附表一所列給付比例
意外住院
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
- 就其實際住院日數(含出院及入院當日),乘以保險金額0.1%之,給付「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
- 蒙受骨折未住院治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骨折別所定日數表,其未住院部分本公司按骨折別所定日數乘以保險金額之0.05%給付。
意外傷害長期住院醫療保險金
於醫院接受「住院」治療六十一日(含)以上者,除按保單條款第十六條約定給付「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被保險人於醫院接受「住院」治療第六十一日(含)起之實際住院日數乘以保險金額之0.1%,給付「意外傷害長期住院醫療保險金」。
特別病房增額
意外傷害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除保單條款第十六條約定給付「意外傷害住院醫療保險金」及第十七條約定給付「意外傷害長期住院醫療保險金」外,另按其實際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日數乘以保險金額之0.3%,給付「意外傷害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燒燙傷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診斷確定時保險金額之30%
期滿領回
二十年滿期保險金
按其「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3倍給付「二十年滿期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繼續有效。
其他意外保障
意外傷害住院手術慰問金
致成意外傷害事故當時保險金額之0.5%
身故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非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第一至第二十保單年度內非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之身故或致成保單條款之附表一所列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以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3倍給付「非意外傷害事故保險金」,並應退還傷害險部分之解約金予要保人。
第二十一保單年度(含)以後非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之身故或致成保單條款之附表一所列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應退還傷害險部分之解約金予要保人。
第二十一保單年度(含)以後非因「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之身故或致成保單條款之附表一所列一級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本公司應退還傷害險部分之解約金予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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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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