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美邦人壽
愛樂活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ILTC)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失能分期金
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
保險金額×24倍×分期保險金係數
長照分期金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保險金額×24倍×分期保險金係數
保費豁免
豁免保險費
因疾病或傷害致成條款附表三所列第1~6級失能或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並且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豁免本契約(不含其他附加之契約及附加條款)至繳費期間屆滿前之各期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但不退還當期已繳保險費之未滿期保險費。
-備註-
期保險金」。被保險人於「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給付期間致成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僅按條款約定繼續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本保險所稱「免責期間」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長期照顧狀態」之日起持續達九十日期間。
險金係數後之金額給付第二次(含)以後之「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同時致成條款附表二所列二項以上完全失能程度者,或被保險人於「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給付期間再次致成條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僅按其中一項完全失能程度給付「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完全失能且同時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僅給付「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被保險人於「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給付期間致成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僅給付「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
給付次數 1 2 3 4 5 6 7 8 9 10
分期保險金係數 1.000 1.025 1.050 1.075 1.100 1.125 1.150 1.175 1.200 1.225
給付次數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分期保險金係數 1.250 1.275 1.300 1.325 1.350 1.375 1.400 1.425 1.450 1.475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及「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僅擇一給付,二者合計最高以20次為限,且累計給付達20次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若合計之次數尚未達20次之
給付上限前,發生被保險人身故、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00歲之保單週年日或要保人終止本契約任一情形之一者,將停止「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及「完全失能分期保險
金」之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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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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