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宏泰人壽意外傷害保險附約(RPA)
宏泰人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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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保險附約(RPA)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死亡者給付保險金額之100%。
意外失能
意外失能
失能保險金
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成本契約條款所列失能程度之ㄧ者,按契約條款附表所列之失能給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計算。
燒燙傷
燒燙傷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成身體蒙受「重大燒燙傷」,且經醫院或醫師治療者,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之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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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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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核准
財產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編號 LBP000731-001
人身保險經紀人執業證照編號 LBL000922-011
電話:(02)2703-9089
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255號13樓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10:00~17:00 (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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