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台灣人壽新常享安康防癌終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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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享安康防癌終身保險(限特定通路銷售)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重度癌症一次給付
重度癌症一次給付
癌症(重度)保險金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者,本公司按下列二款取其較大值給付癌症(重度)保險金:
一、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
二、診斷確定日之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
重度癌症多次給付
重度癌症多次給付
癌症照護保險金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重度)或特定部位癌症者,本公司自診斷確定日之翌年起,於每年診斷確定週年日,按下列約定給付癌症照護保險金:
一、罹患癌症(重度)者,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的 6%給付。
二、罹患特定部位癌症者,除按前款約定給付外,另再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的 2%給付。
特定癌症
特定癌症
特定部位癌症保險金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特定部位癌症者,本公司除按第十五條約定給付癌症(重度)保險金外,另再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的 20%,給付特定部位癌症保險金。
輕度癌症
輕度癌症
癌症(初期)保險金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初期)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的 10%,給付癌症(初期)保險金。
癌症(輕度)保險金
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初次罹患第二條約定之癌症(輕度)者,本公司按診斷確定日之保險金額的 10%,給付癌症(輕度)保險金。
期滿領回
期滿領回
滿期保險金
第 30 保單年度屆滿時仍生存者,本公司按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的 80%(即壽險部分保險金額的 80%),給付「滿期保險金」。
身故
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第 30 保單年度屆滿前身故者,本公司按下列三款取其最大值給付身故保險金:
一、身故日之壽險部分保險金額,即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
二、身故日之年繳應繳保險費總和。
三、身故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保險公司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FAQ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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