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人壽
真心守護重大傷病保險
精選
- 健保重大傷病+2項心臟重疾 (保本型)
- 增額設計:隨年度增額最高10%
- 繳費10/20年,保障至86歲
- 慢性精神病理賠30%
更多說明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健保重大傷病
重大傷病保險金
第1保單年度:
第2保單年度(含)起:
特定傷病
特定疾病保險金
Max(保險金額×當年度之增額係數,應已繳保險費×1.06倍)
期滿領回
滿期保險金
Max(保險金額×當年度之增額係數,應已繳保險費×1.06倍)
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Max(保險金額×當年度之增額係數,應已繳保險費×1.06倍)
完全失能
完全失能保險金
Max(保險金額×當年度之增額係數,應已繳保險費×1.06倍)
-備註-
被保險人取得重大傷病證明時,本契約效力已停止或終止者,中國人壽仍按約定給付「重大傷病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或遭受二項以上之「重大傷病」,中國人壽僅給付一項「重大傷病保險金」。
(1)急性心肌梗塞(重度):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除了發病90天(含)後,經心臟影像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50%(含)者之外,且同時具備下列至少二個條件:
1.典型之胸痛症狀。
2.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心肌酶CK-MB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T>1.0ng/ml,或肌鈣蛋白I>0.5ng/ml。
(2)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係指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罹患二項以上之「特定疾病」,中國人壽僅給付一項「特定疾病保險金」。
(1)被保險人於實際年齡滿十五足歲後身故者,中國人壽應以「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給付「身故保險金」。
(2)被保險人實際年齡未滿十五足歲前身故者,中國人壽應以「所繳保險費(並加計利息)」退還予要保人。
前述所繳保險費,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為基礎。
前述加計利息,係以前述金額為基礎,以百分之二年利率,依據年複利方式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之利息。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且於繳費期間內身故者,本契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將不予退還。
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述喪葬費用保險金依保單條款第十五條第七項及第八項約定辦理。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保險公司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