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宏泰人壽超吉棒終身保險(NPE)
宏泰人壽
宏泰人壽

超吉棒終身保險(NPE)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
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00歲(含)前:50倍×保險金額
意外失能
意外失能
意外一至十一級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80歲(含)前:50倍×保險金額×給付倍數表(5%~100%)
意外失能分期金
意外失能分期金
意外失能安養扶助保險金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80歲(含)前,初次因意外事故致成一至六級失能程度之一者:
  •  
    保險年齡達64歲(含)前:12倍×保險金額/每年
  •  
    保險年齡達65歲(含)以上:6倍×保險金額/每年
特定意外
特定意外
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00歲(含)前:50倍×保險金額
交通意外
交通意外
大眾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00歲(含)前:50倍×保險金額
騎乘機車或自行車意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64歲(含)前:25倍×保險金額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65歲起至80歲(含):12.5倍×保險金額
大眾運輸意外一至十一級失能保險金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00歲(含)前:50倍×保險金額×給付倍數表(5%~100%)
燒燙傷
燒燙傷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00歲(含)前:30倍×保險金額
保費豁免
保費豁免
豁免保險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且繳費期間內初次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一至六級失能程度之一,或因遭受重大燒燙傷者,豁免本契約未到期之各期保險費(不含其他附約),並將本契約當期已繳之未到期保險費按日數比例退還予要保人。
其他意外保障
其他意外保障
食品中毒慰問保險金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00歲(含)前:50%×保險金額
身故
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身故者:「當年度保險金額」與「保單價值準備金」兩者取最大值
-備註-
註1:訂立本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意外身故保險金、特定意外身故保險金、騎乘機車或自行車意外身故保險金、大眾運輸意外身故保險金等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註2:(1)繳費期間內:依照本契約之「保險金額」,對照所適用之表定標準體年繳應繳保險費,並乘以事故發生當時之保單年度數所得之金額。
(2)於繳費期滿後:指依照本契約前述之表定標準體年繳應繳保險費乘以本契約之繳費期間所得之金額。
註3:颱風、洪水、地震、土石流等,係指被保險人發生於中華民國境內之意外傷害事故。
註4:保險金額指本契約生效時保單面頁所載之保險金額。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保險公司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
Copyright © 2024 bobe.ai 版權所有
service@bobe.ai
險種
壽險意外險醫療險癌症險重大傷疾病險長照險儲蓄險
透明 安心
關於我們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