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增安B型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MPA)
精選
- 長照+完全失能,保障至99歲
- 照護金每年單利增加3%,對抗通膨更有利
- 外溢機制:累積運動點數最高折4%保費
- 繳費期享長照或1-6失能豁免
更多說明
- 這是一張「消費型長照+完全失能險」,當符合長照狀態或被診斷為完全失能時,可理賠一次金,並每年給付分期保險金。分期金每期單利增加3%,最高給付16次,至被保險人身故、不再符合長照狀態(失能則不需要每年重新診斷) 或滿100歲為止。
- 這可以保障至99歲,期滿時保單效力即終止,本商品無保本設計。
- 繳費有10/20/30年期可選,繳費期間若發生理賠事故或1-6級失能,可豁免後續保費。選擇較短的年期總保費較低,較長的年期則可以分散風險。
- 這是一張主約,可以單獨購買。
- 外溢機制:每週至少三日以上達8,000步,可累積運動點數,按年度結算達標最高折4%。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
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保險費的豁免
-備註-
- 註1: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約定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或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且至診斷確定完全失能之日仍生存者,新光人壽依保單條款約定給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一次保險金」,且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合計給付1次為限。
- 註2: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保單條款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屆滿時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自免責期間終了之翌日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或致成保單條款附表二所列永久完全失能程度之一,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後,且至診斷確定完全失能之日仍生存者,給付「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新光人壽合併累計給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及「完全失能分期保險金」之次數達16次或被保險人身故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註3:分期保險金係數表
|次數|1|2|3|4|5|6|7|8|
|-|-|-|-|-|-|-|-|-|
|係數|1.00|1.03|1.06|1.09|1.12|1.15|1.18|1.21|
|次數|9|10|11|12|13|14|15|16|
|係數|1.24|1.27|1.30|1.33|1.36|1.39|1.42|1.45| - 註4:本契約繼續有效,但不退還當期已繳保險費之未滿期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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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