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愛幸福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定期保險(GCA)
精選
- 29項重疾特傷+4項輕度重疾 (保本型)
- 重度癌症額外給付20%、標靶治療額外給付10%
- 身故/完全失能或85歲滿期,理賠保險金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保險金
輕度重大疾病保險金
滿期保險金(達85歲仍生存)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完全失能保險金
癌症(重度)保險金
癌症標靶治療保險金
-備註-
- 註1:被保險人同時或先後符合給付項目重大疾病暨特定傷病保險金、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的退還、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滿期保險金之情形時,本公司僅按其中一項約定給付保險金且效力即行終止。
- 註2:「應繳保險費總和」係指依被保險人申領保險金時之「已繳費保單年度數」乘以本契約(不含其他附約)「保險金額」(以十萬元為單位)乘以「表定年繳保險費」後所計得之數額。
- 註3:「標靶治療」係指使用專一性的藥物,針對癌細胞特有的表面標記或訊息傳遞途徑,以小分子化合物或單株抗體加以阻斷,抑制腫瘤細胞增殖,促進癌細胞死亡的一種治療方式。
- 註4:「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係以保險費率表所載金額並依被保險人身故日(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當時保險金額計算後之數值為基礎,以1.75%年利率,依據已屆滿保單年度部分以年複利,而未屆滿保單年度部分則以日單利方式,自本契約已繳之各期保險費應繳日起計算至被保險人身故日(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止之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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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