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
連馨滿溢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外溢保單)(LTK)
精選
- 長照+完全失能 (保本型),保障至99歲
- 月給付型,每年單利增額2%,對抗通膨
- 身故祝壽理賠總保費1.02倍扣除已領
- 繳費期享長照或完全失能豁免
- 接種疫苗/健檢折1%
更多說明
保障範圍與給付項目
失能分期金
完全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保險金額的2倍乘以條款累計給付年度對應之係數(1~1.3倍)/月
長照一次金
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
保險金額的15倍
長照分期金
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
保險金額的2倍乘以條款累計給付年度對應之係數(1~1.3倍)/月
保費豁免
豁免保險費
豁免診斷確定日後之本契約(不含附約)續期應繳之各期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
1.依條款約定之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條款所列之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
2.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15歲(含)以後,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條款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屆滿後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達15歲而符合條款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者,該長期照顧狀態無本條約定之適用。
1.依條款約定之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條款所列之完全失能程度之一者。
2.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15歲(含)以後,經醫院專科醫師診斷確定符合條款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並於免責期間屆滿後仍生存且持續符合「長期照顧狀態」者。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達15歲而符合條款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者,該長期照顧狀態無本條約定之適用。
期滿領回
祝壽保險金
按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2倍扣除「完全失能關懷保險金」、「完全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累計已領及應領而未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給付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身故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年繳保險費總和之1.02倍扣除「完全失能關懷保險金」、「完全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累計已領及應領而未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後之餘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完全失能
完全失能關懷保險金
按完全失能診斷確定日當時之保險金額的15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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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常見問題
Q1
這個商品提供哪些保障?
Q2
這個商品大概多少錢?